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管理,规范设备购置、管理、应用、维护、维修及报废等方面的工作,保护信息系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硬件设备只包含一般硬件设备和关键硬件设备。计算机设备所使用的消耗品按照办公用品的有关规定管理。

一般硬件设备:指笔记本电脑、客户端微机主机、显示器、打印机、小型不间断电源装置、稳压电源以及各种接口卡、电缆头、简单网络设备等与微机有关的设备;

关键硬件设备:指各单位主要业务应用系统所使用的各种服务器、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大中型不间断电源装置及其外围设备;

消耗品:指各计算机设备日常所使用的各种移动存储介质、打印耗材等低值易耗品。

软件:指各种通用的商业软件及信息系统内部使用的专业软件。

第二章  设备购置

第五条 设备的购置计划先由各科室提出,信息化联网审计办公室编制后报领导审批。

第六条 根据业务需求,编制本单位年度计算机软硬件设备购置需求清单,报信息化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公司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购置软硬件设备时应要求厂家或提供商提交有关设备的运行维护资料,包括技术手册、操作手册等,必要时还需负责运行相关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八条 对于信息设备的选型、采购和验收应制定具体的软、硬件设备购置管理规定,并且对每次设备的选型、采购和验收应留存相应的文档。

第九条 网络安全设备选型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选择经过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的测评或认证的产品。

第十条 购置的设备到货时,应进行检查是否带有危险品,交付及安装的场地应受到控制,必须与在线运行的应用系统隔离或远离应用系统,以避免重大问题的发生。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的软硬件设备台帐,并由专人保管,做到登记明晰,设备的进出库、安装有账可查。每年信息化联网审计办公室应对单位的计算机设备资产进行核查,要求做到与财务上的有关固定资产资料相对应。

第十二条 设备进入使用部门后,使用部门应保证运行设备的安全及完整性,防止出现设备的人为损坏或丢失。

第十三条 各科室因业务需要而需购置的软硬件设备,应打签呈经领导审批同意后购置,财务上进行固定资产资料的登记,信息化联网审计办公室进行设备软硬件的台账登记。

第十四条 对于软件,应注意母盘或源代码的保存登记工作,并由专人管理。日常工作中应尽量使用母盘的复制品,避免造成对母盘或源代码的破坏。

第四章  设备应用

第十五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应根据各种软硬件设备的具体情况,组织安排相应的厂家或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技术人员入场安装调试。对于关键的软硬件设备,应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记录整个安装调试过程;在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后,应注意做好有关文档的验收及归档保存工作。

第十六条 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应查验设备厂商或提供商提交有关设备的运行维护资料,包括技术手册、操作手册等,并负责监督设备厂商或提供商提供的运行相关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十七条 设备投运前,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要掌握有关设备所提供的各种系统监控、维护工具,并检查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 设备投运前,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应与设备的供应商共同制定设备投运实施方案以及应急处理方案,并尽可能在测试环境中测试通过后,再在实际运行环境中实施。

第十九条对于各专业应用系统的客户端软件,应根据“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由各专业应用系统的建设单位负责用户的应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后,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如因工作需要,确实要对有关设备进行移动或拆除,需报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由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厂家或运行维护单位的技术人员实施,并要求做好相应的登记变更工作。关键硬件设备完成安装后,运行地点要相对固定,移动或拆除要在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设备维护和维修

第二十一条 硬件设备的维护由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可根据内部人员的配置情况及硬件设备的数量采取自行维护或集中外包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 对设备的维修只有授权的维护人员才可以进行,应防止因维修造成数据损失;对设备故障的预警信息应及时响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相应的故障预警记录和维修记录。

第二十三条 对需要送出单位维修的硬件设备,以及拆除或者改为他用的硬件设备,对该设备有敏感信息的存储部件应该物理销毁或安全地覆盖,并填写维修记录。

第二十四条 应注意保护信息传输线缆,防止线缆上传输的信息被侦听或线缆被破坏。

第二十五条 应建立设备故障报告制度,在保内的设备出现故障,向设备供应商或服务商报修之后维修,保存好设备维修的服务记录单并做好维修记录;需要付费维修的设备,需填写《设备日常维护单》,经信息化主管领导批准后报设备供应商或服务商对报修设备进行维修并记录。

第二十六条 对已投入运行的应用软件的维护或更改,应根据业务管理部门的需求申请,制定维护方案,以及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具体实施必须实行两人以上负责制等有关规定,并记录修改过程和有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七条 应根据“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由应用软件的建设单位负责应用软件的专业性维护工作,由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系统软、硬件设备的专业性维护和日常应急维护工作。

第六章  设备报废

第二十九条 硬件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设备报废清单,按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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